益盛药业(002566)最新的公告显示,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而受损投资者的策略发生了变化。此前,董事长张益胜个人赔付了投资者的索赔,而如今承担赔偿的变成了上市公司。
又有29人获赔
2017年2月初,益盛药业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益盛药业在上市时就隐瞒了真实的股权结构。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等4人受托为毕建涛、卫巍、张锦、周永平等556人代持股份,至2011年公司上市后第一次送股时,上述4人受托持股达5662.76万股。益盛药业未依法予以披露。证监会决定,对益盛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董事长张益胜、董秘李铁军等人也遭受处罚。
处罚下达后,不少投资者选择了向上市公司索赔。2017年7月31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杨果等25名诉讼当事人要求赔偿因公司虚假陈述所导致的投资差额、印花税、佣金等损失,索赔金额为685.04万元。2018年5月19日,公司再度披露了31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3092275.24元。
公司最新的公告显示,上述31个案件中已有史良洪等29名相关起诉人撤回起诉,并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6106.00元,公司将为与他们的和解支付101.1万元。鉴于益盛药业的投资者们已获赔,凡在益盛药业上市起至2015年12月27日期间购买该股票,且截至2015年12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也可拨打025-84686587、84686858的电话进行咨询,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董事长不再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赔付策略似乎已经发生了变化。此前,公司的赔偿款是由董事长张益胜个人负责的,但这一次,支付费用的是上市公司。
公司此前曾在今年3月27日发布公告称,为避免公司因首批25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张益胜先生自愿根据法院裁定和判决代替公司向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2017年年报发布时则披露,张益胜为处理公司因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涉及的诉讼事项支付相关费用1609194.5元。张益胜代替公司向投资人承担的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在财务上被认定为接受控股股东直接捐赠,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而公司本该支付给投资者的赔偿,则被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在最新的公告中公司表示,本次公告的31起诉讼案件涉及的相关费用将全部由公司承担,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构成影响,导致本期利润减少1011031.00元。与之前的公告相比,张益胜负责的字样不再出现,承担方依然是上市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益盛药业在2015年12月27日时的股东人数超过3万人,而目前已经起诉的人数不到其千分之二。换言之,绝大多数有资格索赔的投资者尚未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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