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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药监局:潍坊维康莱大药房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市场 > 正文  2018-05-15 09:53:52 来源:

5月14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潍坊市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公告称,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昌邑高东店和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昌邑平康药店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撤销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昌邑高东店和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昌邑平康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关键词: 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