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业活动,牢牢守住鉴定质量的生命线
不久前,司法部通报了2017年严厉惩处违法违规鉴定行为的情况,引发社会关注。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鉴定机构、鉴定人作出行政处罚68件,作出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理142件,并在网站公开各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1件,行业处分决定书7件。
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司法鉴定直接关涉个案正义和司法权威,必须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容不得半点马虎。对违法违规鉴定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亮相曝光,有力地展示了司法行政机关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决心。
司法鉴定的分量到底有多重?一份鉴定意见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或者民事案件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大小等产生重要影响,直接关系到诉讼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甚至是身家性命。一旦司法鉴定出了问题,其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对整个司法体制的权威性、公信力造成损害。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司法鉴定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多头重复鉴定、鉴定意见“打架”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反映较多;关于违法违规鉴定甚至虚假鉴定、谁出钱帮谁说话、乱收鉴定费等问题的反映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司法鉴定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更给司法效率、司法权威造成不利影响,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执业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实施意见》明确司法鉴定的公益属性和司法鉴定服务诉讼的价值追求;加强错误鉴定责任追究,对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以及因重大过失造成错误鉴定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坚决杜绝金钱鉴定、关系鉴定、人情鉴定,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这需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既要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业活动,让鉴定机构、鉴定人不能违规。唯有如此,才能促进司法鉴定行业优胜劣汰,倒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规范行为、诚信执业,牢牢守住鉴定质量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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