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公告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关键词:
质检
资讯
针对河北严重洪涝灾害 国家救灾应急响...
8月1日LME基本金属注销仓单
北京暴雨财险报案近七千件 保险公司如...
能源换“新” 弯道超“车”
推荐
月排行榜